EVENT 参春墩 - 台中站2023年4月9日
注意事項

一、晶片使用說明

● 配戴方式

  • ● 晶片為計時之依據,請確實依照上面方法配戴晶片通過各感應點,沒有按照大會規定使用晶片導致無成績者,大會一概不負責。
  • ● 禁止互換晶片、禁止配帶他人晶片、禁止一人帶二個晶片,違者列為失格,成績全部不予以計算,不得異議。
  • ● 晶片未確實繫好於鞋帶而脫落(不可用金屬性物品繫綁),導致沒有成績應自行負責。
  • ● 晶片綁法 vs 感應機率

 

  1. 二、光榮影音說明
  2. 大會為每位參賽選手製作光榮影音,留存選手挑戰成功之影像記錄,
  3. 只要使用大會免費提供之即時成績查詢系統,人人皆可觀賞及下載,
  4. 使用方法詳見報名網站上方「即時成績查詢」頁籤,網址 https://irunner.biji.co/track。 
  5.  
  • 選手若有代跑、一人帶二個晶片等違規情事,很容易就會被人發現及檢舉,
  • 若被檢舉者確實違規且有進入敘獎名單內,大會將依光榮影音內容作為佐證,取消選手成績並追回獎盃及獎金,
  • 同時公佈違規者姓名及影片內容。選手因違禁事項造成大會損失,大會有權求償產生之費用與損失。

 

  1. 三、規則與限制
  2. ●為維護活動品質,保障選手權益,凡於報名截止後異動組別或更名者皆取消敘獎資格。
  3. ●活動當天請於鳴槍開始前至指定地點集合,選手檢錄以晶片地墊感應取代人工劃記,提早出發者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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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選手出發時間為鳴槍時間,大會將依據鳴槍出發時間開始計算時間記錄,並依據此時間記錄做為選手名次成績統計之判定。選手必須從晶片感應地墊上方通過,若無起、終點或賽道上檢查點感應時間紀錄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亦不發給成績證明。
  • ●出發點位於開放性道路,選手需準時出發,遲到者為安全考量大會有權限制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 ●活動當日無號碼布者,將自動喪失活動資格,且不得進入活動路線,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活動。
  • ●無檢查點晶片感應紀錄或無持有信物者皆判定為失格,不得異議。
  • ●棄賽、賽種異動者皆判定為失格,不得異議。
  • ●號碼布未確實佩帶好於胸前導致無法辨識身份者,終點裁判將禁止選手進入終點。
  • ●於時間內無法完成全程者,請遵照大會裁判及工作人員指示,搭乘巡迴車輛返回終點。
  •  
  1. 四、成績證明
  2. ●本競賽活動使用專業運動晶片計時系統處理選手成績,
  3. 使用方法請參考晶片使用說明,取獎以大會時間為準,晶片時間僅供個人參考。
  4. ●缺中途感應點者,成績證明排名將出現「參考」二字。
  5. ●全部參賽選手之官方成績將於活動日後七日內公佈於報名網站最新消息。

 

  1. 五、違規罰則
  2.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活動成績,並拒絕違規者往後參與大會相關活動。
  • ●不遵從裁判引導者。
  • ●活動途中借助車輛(含自行車、電動車)或人員陪同(如乘車、扶持…等)。
  • ●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者,如(打架、辱罵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不當行為或散播謠言或不實言論、行為足以影響大會聲譽者)。
  • ●嚴禁非報名者取代報名者參加活動,或(私下轉售者),代跑者及被代跑者一經查明屬實,
  • 由裁判宣佈成績無效外,另將於網路上公佈代跑者及被代跑者姓名(歡迎選手具體舉發)。

 

  1. 六、爭議申訴
  2.  
  3. ●活動爭議:活動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4. ●成績異議:參加選手對於成績如有異議,請向大會計時組申請查核及更正,並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
  5. ●申訴程序:參賽得獎選手之成績將於大會現場張貼公告,如對成績有異議者,請於公告後30分鐘內,
  6. 向大會服務台申請查核及修正,同時繳交保證金NT$3,000,逾期申訴者恕不受理。

 

  1. 七、緊急應變辦法
  2.  
  3. 本活動雨天照常舉行,如遇海陸上颱風警報或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為考量選手及參加者安全,
  4. 大會有權宣佈取消、延期或調整活動路線。若活動因不可抗力或不可究責於主辦之因素必須宣佈取消:
  • (1)已經製作活動相關紀念品,寄發紀念品,扣除紀念品製作費、匯款手續費及報名系統相關費用後,退還剩餘報名費
  • (2)尚未製作活動相關紀念品,扣除匯款手續費及報名系統相關費用後,退還剩餘報名費。
  • 若天氣預報表示活動當天可能會有高的機率下雨,大會將視情況增加活動會場帳篷數量。

 

  1. 八、安全提示
  2.  
  3. ●賽道位於市區開放性道路,將依現地流量狀況機動實施交通管制,請所有參賽跑者務必在指定安全區間內行進。
  4. 重要路口皆設有方向標示牌,請遵從警察及路口裁判指揮,參賽選手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
  5. ●比賽沿途若發生身體不適情形,請切勿勉強就近向活動志工請求協助支援,沿途並有機動救援志工來回巡邏。
  6. ●路口如遇燈號管制請稍做等候,請勿對工作人員咆哮或硬闖、如無法認同本項約定者請勿勉強參與。
  7. ●活動請衡量自身能力參與,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活動開始前二個鐘頭補充飲食,切忌空腹出發,以免中途體力不濟,嚴重者可能因血糖過低而引發瞬間昏厥等危險。
  8. ●賽道裁判或醫師(醫護)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活動,選手不得有異議。
  9. ●請攜帶身分證明及健保卡。
  10.  
  1. ●為服務選手,大會設有衣物保管處提供各位選手寄放個人物品,活動結束後(11:00前)憑號碼布領取,
  2. 惟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處理,若有遺失大會概不負責。
  3.  
  4. ●參賽選手跑抵終點後,請依大會設置之動線依序完成各程序:(1)頒贈完成紀念獎牌 (2)領取完賽紀念品 (3)退還晶片 (4)領取完賽餐點。
  5.  
  6. ●選手通過終點前後請勿逗留占用賽道,影響其他選手進場安全,如欲拍照請進入終點後至側邊拍照留影。
  7.  
  8. ●參與活動者須同意大會有權將活動過程之錄影、相片(肖像)、成績含(報名者的姓名、所屬單位名稱等資訊)
  9. 對外公告、或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刊登於網站及刊物上或用於相關活動宣傳活動上。
  10.  
  11. ●參與本次活動人員及選手一旦登入報名系統完成繳費者,視同同意本活動規範所有規定。

 

  1. 九、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1. 報名表內各欄請務必詳實填寫,如有錯漏導致喪失保險效力,應自行負責。
  2. 大會將替每位選手與工作人員投保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3.  
  4. 請選手檢視自已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出發前二個鐘頭補充飲食再行出發。
  5. 大會在現場設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
  6.  
  7. ●大會為本次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所有細節依大會與保險公司簽訂之保險契約為準);投保項目及金額如下,條款內容詳保單所載:
    •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新台幣伍佰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新台幣參仟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台幣貳佰萬元。
    • 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陸仟肆佰萬元。
    •  
  8.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
  9.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在本保單載明之活動路線上因活動發生之意外事故。
    • 被保險人在活動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10.  
  11. ●特別不保事項:
    •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
    • 高山症、癲癇、脫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擔因外來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
    • 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合適之個人保險。
    •  
    • ●如您曾發生過以下病況及有以下疾病狀況,屬猝死高危險群,請諮詢醫師專業的判斷及請勿勉強參加。
      • (1)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於(胸悶、胸痛)、(2)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難、(3)不明原因頭暈、(4)突然失去知覺 、
      • (5)高血壓(>140/90㎜Hg)、(6)心臟病、(7)腎功能異常、(8)糖尿病、(9)高血脂(總膽固→240mg/D1)、
      • (10)家族心臟病史(一等親在60歲前發生心臟病或猝死)、(11)癲癇、(12)近期感冒症狀。
  12. 選手於賽事期間因參與賽事所造成財物損失或體傷,大會將協助處理公共意外險理賠事宜,惟選手已獲得理賠項目、
  13. 或因特別不保事項、或非屬理賠範圍等事由,不得再向指導單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贊助單位等要求任何形式之賠償。

 

  1. 十、個資法與肖像權使用說明
  2. 主辦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謹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3.  
  4. ●蒐集之目的:為辦理「2023 羅布森伴城路跑 参春墩-台中站」活動及辦理相關保險作業之用。
  5.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電子信箱、肖像、影音等資料。
  6.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依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本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本活動宣傳地區。
    • 對象:本活動授權之相關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力單位、本會通匯銀行、本會業務委外機構、
    • 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主辦單位共同行銷或合作對象。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7.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8. ●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9. 本主辦單位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完成報名、成績、受獎、新聞媒體等相關活動作業。經向您告知上開事項,
  10. 您已清楚瞭解本會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11. ●您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得使用您的肖像、影音於相關廣告物件(包含但不限於官方網站、臉書、部落格、…等),
  12. 公開使用、利用、販售前條之影音、照片。本人並拋棄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對前開影音、照片之所有民事請求權及刑事告訴權。

 

十一、本章程大會保留修改權力,如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當天公告事項為主。

賽事諮詢